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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,一律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

    信息发布者:仰望星空8
    2019-06-17 18:08:57   转载
    新京报讯(记者 李傲)

      针对部分地区宅基地无序扩张、“一户多宅”“沿路跑”、闲置和粗放利用等问题,近日,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出通知,要求全省各地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,对不符合村庄规划、“一户一宅”规定、宅基地用地标准的,一律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。
    通知提出,各地要把加强村庄规划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,按照集聚提升、城郊融合、特色保护、整治改善、搬迁撤并等村庄分类标准,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和县域层面上村庄总体布局。各地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,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3年行动,加快推进“多规合一”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。同时,切实维护村庄规划的严肃性,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实施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,做到无规划不建设、不规划不投入。未完成村庄规划的地区,暂停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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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通知要求,县、乡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各项建设的规划许可和宅基地审批管理,对不符合村庄规划、“一户一宅”规定、宅基地用地标准的,一律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。在自然保护区内,不得新规划和审批宅基地。
    通知强调,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,及时做好发现、纠正、制止宅基地违法用地工作。进一步加大土地巡查力度,加强对城乡接合部、公路沿线的日常监管,坚决制止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建设问题。
    新京报记者 李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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